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「116年度營造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」計畫徵件
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下稱國教署)115年10月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3231號函辦理。
為契合學校推展原住民族教育需求,及完備原住民族文化學習空間,國教署規劃旨揭計畫,以課程發展為基礎,營造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,將課程教學結合場域,讓學習發揮加乘效應,激發學生學習動機與自我文化認同。
本計畫內容請以校內民族教育課程或教案為基礎,營造契合教學需求、兼具永續發展之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,提供符合學校民族文化課程的教學空間,以延續課程教學,同時善用校園空間,計畫補助對象為國民中小學階段之學校。
計畫補助金額:原住民重點學校最高核定金額為新臺幣(以下同)300萬元,非原住民重點學校最高核定金額為200萬元。為使補助資源有效分配,凡獲本計畫補助之學校,自該補助年度起算,3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;但確有急迫性需求者,得另專案報國教署經評估後核予補助經費。
旨揭計畫申請注意事項:
各申請學校應於計畫書中,針對「彈性學習課程」明確提出民族教育課程教學計畫,說明其與申請補助空間設施之關聯性;另配合領綱說明搭配之課程教學內容,並具體列出該課程落實之學習重點條目,所配合規劃之課程並應具備整體性及永續性。
本計畫以補助學校「整修」原有文化學習場域為優先,經評估後倘若校內確有「增設」文化學習場域之需求,國教署將依審查結果予以補助。本計畫之施作規劃應以民族文化教育課程為主並作為營造依據,惟禁止使用彩繪、馬賽克磁磚拼貼裝飾。
為增加申請學校對於本計畫實施作業流程之瞭解,國教署預計於115年10月採線上會議方式辦理「116年度營造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」計畫申請說明會,針對計畫審查重點及評分項目進行說明,詳細會議資訊將另案通知。
檢送旨案計畫書、申請計畫書、申請經費表、共識會議紀錄格式及學校基本資料表(附件1-5)各1份。
為契合學校推展原住民族教育需求,及完備原住民族文化學習空間,國教署規劃旨揭計畫,以課程發展為基礎,營造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,將課程教學結合場域,讓學習發揮加乘效應,激發學生學習動機與自我文化認同。
本計畫內容請以校內民族教育課程或教案為基礎,營造契合教學需求、兼具永續發展之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,提供符合學校民族文化課程的教學空間,以延續課程教學,同時善用校園空間,計畫補助對象為國民中小學階段之學校。
計畫補助金額:原住民重點學校最高核定金額為新臺幣(以下同)300萬元,非原住民重點學校最高核定金額為200萬元。為使補助資源有效分配,凡獲本計畫補助之學校,自該補助年度起算,3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;但確有急迫性需求者,得另專案報國教署經評估後核予補助經費。
旨揭計畫申請注意事項:
各申請學校應於計畫書中,針對「彈性學習課程」明確提出民族教育課程教學計畫,說明其與申請補助空間設施之關聯性;另配合領綱說明搭配之課程教學內容,並具體列出該課程落實之學習重點條目,所配合規劃之課程並應具備整體性及永續性。
本計畫以補助學校「整修」原有文化學習場域為優先,經評估後倘若校內確有「增設」文化學習場域之需求,國教署將依審查結果予以補助。本計畫之施作規劃應以民族文化教育課程為主並作為營造依據,惟禁止使用彩繪、馬賽克磁磚拼貼裝飾。
為增加申請學校對於本計畫實施作業流程之瞭解,國教署預計於115年10月採線上會議方式辦理「116年度營造原住民族文化學習場域」計畫申請說明會,針對計畫審查重點及評分項目進行說明,詳細會議資訊將另案通知。
檢送旨案計畫書、申請計畫書、申請經費表、共識會議紀錄格式及學校基本資料表(附件1-5)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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