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:衛福部增設電子菸回收桶,請持有電子菸之民眾自主投遞。
說明:
一、上揭電子煙回收據點計431處,請逕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(下稱國健署)之官網(https://www.hpa.gov.tw)首頁>健康主題>健康生活>菸害防制>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;投遞須知如下:
回收期限:自115年9月7日起,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1個月止(緩衝期屆滿)。
全程不記名:投遞時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。
投遞時間:各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。
安全提醒: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,以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產生危險。
二、檢附國健署製作之「電子煙回收桶全台回收據點(含QRcode)」圖卡,以及「拒絕電子煙擺布」宣導海報各1份,請貴校協助利用多元管道(如會議、研習、講座、活動、網頁、公佈欄、衛教等),向教職員工生及家長等廣為宣導,以避免於修法公布後觸法。
一、上揭電子煙回收據點計431處,請逕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(下稱國健署)之官網(https://www.hpa.gov.tw)首頁>健康主題>健康生活>菸害防制>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;投遞須知如下:
回收期限:自115年9月7日起,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1個月止(緩衝期屆滿)。
全程不記名:投遞時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。
投遞時間:各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。
安全提醒: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,以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產生危險。
二、檢附國健署製作之「電子煙回收桶全台回收據點(含QRcode)」圖卡,以及「拒絕電子煙擺布」宣導海報各1份,請貴校協助利用多元管道(如會議、研習、講座、活動、網頁、公佈欄、衛教等),向教職員工生及家長等廣為宣導,以避免於修法公布後觸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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