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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宣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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興華國小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

說明:
一、依據國署學字第1135803000A號辦理。

二、對 象:興華國小在籍學生(當事人)或當事人家長。

三、步 驟:

校內申訴 – 填寫右側表單繳交至教導處承辦人。 (訓育組長及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)

校外申訴 – 如對學校調查之申訴結果疑義,可於30日內向縣市政府教育局提出再申訴。

四、申訴管道:

填寫申請表後親送教導處承辦老師或寄電子郵件申請。

教導處訓育組楊泓懋老師
電 話:26371366分機204
信 箱:b31b41b51@apps.ntpc.edu.tw

五、國教署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

https://friendlycampus.k12ea.gov.tw/StudentAffairs/54/2


五、申請附件及申請流程示意圖如附件,請參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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